转发合肥市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四项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寿春中学、新华实验中学: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四项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皖教秘督〔2016〕71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四项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合政督〔2016〕9 号文件精神,11月中旬将对全省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教育装备工作、语言文字工作、在线课堂建设应用工作进行集中专项督导(以下简称“四个专项督导”)。现转发省、市文件,请各单位对照每个专项督导的要点,认真准备,积极做好迎检工作。
庐阳区教体局“四个专项督导”对应的科室负责人:1.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法制安全科吴朱庆,电话65699336,邮箱1439844118@qq.com;2. 教育装备工作和在线课堂建设应用工作:电教馆闫如成,电话65699984,邮箱949135724@qq.com;3.语言文字工作:教研室张莉,电话65699979,邮箱1219850341@qq.com。
庐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 转发合肥市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四项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