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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有隐患,谁之责?

——对一则校园安全督导案例的剖析与反思

编辑日期:2016/12/16 9:00:33  作者/来源:督导网  阅读:  【字体:  

建立督学责任区,实行挂牌督导制,是近年教育督导工作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自我区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以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高度重视,对责任督学工作提出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和明确的规定。在此,本人仅借助一则校园安全专项督导的案例,对督学应该秉承尽心尽责的履职态度和坚守跟进的务实作风,有着深刻的认识和强烈的感受!

【案例背景】

一个初冬阴雨的日子,我接到了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对责任区进行一次冬季安全专项督导的工作安排。在区专职督学的带领下,我们第六责任区的两名兼职督学分别对责任区十一所学校(区)的周边环境、运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廊亭、功能室管理等,都一一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认真的检查。发现个别学校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安全隐患问题,如:门前安全通道被堵、楼梯扶手残损、消防栓的玻璃破碎、健身器材失修、实验室药品散放、校内指示牌侧支架的长度严重超标等。其中,还发现某中学教学楼东侧20米左右的地面上,有着曾固定宣传牌所遗留两颗凸出地面2-3厘米的铆钉,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督学组的同志均与各校一一进行了现场交流,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和整改措施。如此一切,也便觉得心安理得,高枕无忧了!

【事件描述】

校园安全督查结束十天之后,即:2015年11月16日下午5:10,责任区的某中学已正式放学。该校七年级(3)班的舒同学和江同学在班级打扫完卫生以后,两人从楼上教室走下来后,便急匆匆地直奔教学楼东北角的车棚里去取自行车。因天气阴沉,校园内较为昏暗。没想到,迅速跑在前面的江同学和紧随其后的舒同学在综合楼的左边,被凸出水泥地面的铆钉相继绊倒,两人均重重摔在地上。当时,学校保安和校方领导迅速安排相关老师将两名学生立即送至市第一人民医院,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后检查发现江同学造成了右手腕骨折,且两个同学的腿部均不同程度地受伤……经过三个多月的治疗和休养,江同学的右手还未彻底痊愈,仍无法熟练写字。

这起校园意外事故,不仅给孩子、家长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而且还严重影响了两个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案例剖析】

校园安全,是学校管理者的首要任务。也是学校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该中学此起因地面铆钉的隐患而引起的突发伤害事故,虽然督学组在履行公务时已发现隐患并立即反馈、督促严肃整改;虽然两个孩子自身也存在着追跑等防范意识薄弱的问题;虽然学校在事故发生后也积极开展了各种有效的善后工作,认真遵循了迅速施救、及时安抚、信息畅通等原则,但其事件背后的根源,还是值得我们教育同仁进一步冷静地思考与分析。

我们知道,校园安全重于泰山,校园安全更在于平时的防范。经调查,舒同学和江同学在校内意外被伤害的事故,完全属于“正常的教学时间”内;且校园环境的客体与受伤害者主体之间存在着法律上明显的因果关系。首先,根据《安徽省高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规定:“‘正常的教学时间’是指学生上学进入校园后及放学离开校园前的时间,属于学生学习、课间活动等时间”;其次,根据《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第4条、第5条所规定的学校职责为:“学校应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指导和保护的职责,学校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再次, 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者在校期间致使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均应承担与其过错的、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很显然,两个同学的身体均是在校园内受到的伤害,而且直接责任人在于校方未能真正尽到安全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尤其是督学同志在责令其安全隐患需及时整改,而校方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未彻底改进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校方是具有根本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的主要行为和赔偿责任!

【案例反思】

安全教育是一种生命教育。“生命不保,何谈教育”。虽然每个学校都倍加注重平时的安全教育,且校园有规章、有标语,但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要求和标语的张贴是完全不够的。只要领导思想上高度重视,学校是完全有能力及时更换、维修和改进相关的场地及设施,使校园的一切都处于安全的状态!

这一事故的发生,除了学校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确实存在安全死角、管理上缺乏防范执行力、整改工作严重滞后之外,我们责任督学在工作中也有着不可推卸的根本责任。首先,我们责任督学是学校的“保健医生”。在思想上,要对师生的安全和健康保持高度的警惕,杜绝主观上的麻痹性所产生的过失行为,这是责任督学缺乏责任意识的典型表现;其次,我们是学校的“消防队员”。在行动上,要拥有一双“千里眼”和“顺风耳”,一旦发现问题,应快速消除一切可以避免的安全隐患;或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履行义务,明确提出书面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以引起对方的高度重视;再次,在方法上,要服务为先,做到防患于未然;摒弃侥幸心理,注重督查实效。应秉持“严、实、细、快”的工作作风,切实体现“我的安全我负责,别人的安全我有责”的宗旨,要及时跟踪到位,解决问题要果断、坚决、彻底!

此类事件,我们督学同志在接受公开批评的同时,一直引以为戒,对辖区各校园安全要警钟长鸣,对所辖责任区要定期开展一些地毯式的专项督查活动,力求“横向到边、竖向到底”,不留蛛丝马迹;发现问题,要快速整改到位,努力降低安全风险,为师生保驾护航,全力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坚信:我们督学同志只要倾其身心,群策群力,并积极设法去创新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就一定能谱写出庐阳区教育督学的崭新篇章!


                                                 庐阳区兼职督学   李 恒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