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春节、寒假期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及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现根据市教育局合教秘[2017]25号(详见附件)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由区教体局督导室、基教科、人事科、监察室及全体专兼职督学共同组成专项督查组,于2017年1月中旬至2月下旬,集中开展专项督查,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组织学习、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于2月13日前报送区教体局监察室。
附件: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春节、寒假期间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及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的通知》
庐阳区教体局
庐阳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