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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站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检查的督导工作报告

编辑日期:2018/1/25 14:04:18  作者/来源:吴玲  阅读:  【字体:  

关于对新站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检查的督导工作报告

 

一、督导时间:2017128

二、督导人员:

王向阳(市政府督学、市卫计委副主任)

  丽(市政府督学、市教育局学前办主任)

傅晓宇(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

赵云艳(市审计局科教文室副主任科员)

  玲(市政府督学、庐阳区专职督学)

三、督导内容:

(一)《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要点》:

(二)《安徽省幼儿看护点基本条件及看护点检查表》;

 

四、督导对象:新站区教体局、随机抽查的新站区书香幼儿园(普通民办园)、清华名苑幼儿看护点(B类)

五、督导形式: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随机访谈、交流反馈等。

六、督导情况与工作亮点:

(一)、新站区幼儿园基本情况

新站全区目前共有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68个,其中幼儿园45所:公办幼儿园(含公建民营、企事业办园)12所,民办幼儿园33所(普惠性民办园16所,普通民办幼儿园17所);看护点(含无证园)23个;市级一类园7所。在园幼儿13670人,其中公办2784人,民办7744人,看护点3142人;幼儿园专任教师938人,持有教师资格证699人,幼儿园教师资格证620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686人。其中:公办188人,持有教师资格证186人,幼儿园教师资格证184人,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数占98.9%,97.9%;民办510人,持有教师资格证430人,幼儿园教师资格证374人,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数占,84.3%,73.3%;看护点240人,持有教师资格证83人,幼儿园教师资格证62人,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数占34.6%,25.8%。

(二)、新站区社会事业局针对此项专项督导工作检查的具体做法与工作亮点

1、联合推进,启动迅速,排查全面。

(1)根据《关于下发市政府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合政督〔2017〕47号)和《关于组织市政府督学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合政督〔2017〕50号)文件精神,管委会召开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查会议,管委会分管领导主持会议,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信访局(综治)、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各社区分管负责人;社会事业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研究通过了《新站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看护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社区管理委员会为幼儿看护点管理主体责任,理顺幼儿看护点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同时研究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成立新站高新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领导组。制定了《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2017年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新社[2017]143号),从幼儿园及看护点基本信息、教师配备情况、民办幼儿园教师备案审查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安全管理情况、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等七个方面,组织5个督查组于11月25-28日对全区68家幼儿园、看护点、无证园进行专项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限期整改要求。

本次专项督查总视导为社会事业局局长,社会事业局副局长、教育服务处处长为总协调,全区由社会事业局、督学、公办幼儿园园长、公安、食药、社区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全区幼儿园、看护点进行地毯式督查,同时要求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结合平时的工作检查,于15日前将督查结果报社会事业局,彻底将幼儿园、看护点在规范办学行为和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督查清楚,督促幼儿园整改到位。

(2)召开全区学前教育工作会议,针对“红黄蓝”事件,在全区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检查制度,严格考核管理。将师德教育、法制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加强考核和评价,落实管理职责。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将师德师风教育纳入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幼儿园与全体教职工签到师德师风承诺书,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师德师风征文、师德师风宣誓和演讲比赛,开展幼儿家长“背靠背”师德测评,建立园长师德师风跟踪督查制度。开展幼儿教师师德师风专项督导。将聘用教师管理纳入督导范围和年检的主要内容,通过多种措施切实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幼儿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事件发生。

(3).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查,在第一轮专项督查后,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及安全工作全面大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做到督查全覆盖,列出问题清单,边查边改,跟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到位。

(4)召开专项督查反馈会。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区范围内举办的各级各类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进行整治。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幼儿园教师及工作人员情况、幼儿园卫生保健情况、幼儿园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幼儿园“三防”建设情况、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幼儿园食堂管理情况、幼儿园内部管理情况等,制定并下发了《新站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预案、安全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对幼儿园安全预案、安全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专项进行督查,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风险管控,强化准入管理,强化技术手段监管,做到视频技术监控无遗漏、无死角,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特别是对重大事件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保障幼儿园不断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2、督导内容,有机整合,针对性强。

(1)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新站高新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确定了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职责、工作制度及要求等。事业局12月7日召开了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研究通过了《新站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看护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社区管理委员会为幼儿看护点管理主体责任,理顺幼儿看护点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同时研究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成立新站高新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领导组,于12月8-15日再次对全区幼儿园、看护点进行地毯式督查,同时要求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结合平时的工作检查,于15日前将督查结果报社会事业局,彻底将幼儿园、看护点在规范办学行为和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督查清楚,督促幼儿园整改到位。

(2)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制度。制定《新站高新区新建住宅配套幼儿园交付标准》、《新站高新区新建住宅配套幼儿园移交接管办法》和《新站高新区新建住宅配套幼儿园移交接管协议(示范文本)》等办法,保证了新建住宅配套幼儿园移交接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落实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办理涉及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投诉举报信访案件42件,做到及时反馈,件件回复。

(4)严格按照幼儿园准入审批程序,根据《关于印发<新站区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实施工作程序>的通知》及时办理准入审批,审批结束后按照行政审批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归类存档。建立新办幼儿园备案制度,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5).制定《新站区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新站区幼儿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新站区关于加强对全区幼儿看护点管理的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对民办幼儿看护点管理和考核的通知》等文件,对民办幼儿看护点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将无证园全部纳入看护点看护点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规定,引领看护点实施科学保教,防止小学化倾向;在业务指导上,要求看护点与幼儿园一同参加工作部署,一同参加各类教科研活动,一同参加各类培训,一同参加考核评估。积极引导各看护点按照办园规范改善办园条件,及时依法依责处理社区委员会及各职能部门通报的看护点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工作。坚持民办幼儿看护点年检制度,做好日常动态管理工作。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制度《关于印发新站区幼儿看护点年检、重新分类认定、整改情况备案和C类幼儿看护点限时取缔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尽快将无证园纳入看护点进行认定。

(6)下发了《新站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看护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了社区管理委员会为幼儿看护点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督管理以属地社区委员会为主,教学管理以教育主管部门为主,财政、消防、公安、卫生、食药、综治、城管、安监等职能部门依责依规管理。按照属地为主,教育牵头,职能配合的工作模式,建立教育、财政、消防、公安、卫生、食药、综治、城管、安监等部门和社区委员会联合监管机制,对幼儿看护点进行常态化管理。

(7).实行幼儿园教师管理备案制度,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幼儿看护点教师实行备案审查制度,每年9月30日前将幼儿园(看护点)教师备案表上报区社会事业局,并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8).幼儿园教师培训情况。2017年共安排幼儿教师培训经费27万元用于开展幼儿教师各类培训,全区开展幼儿教师培训情况: 市级幼儿园园长资格、提高、研修培训16人,幼儿教师远程信息技术培训、心理健康培训、全员培训共480人次,区级幼儿园园长培训60人,骨干教师培训60人,新入职教师培训120人,幼儿教师心理健康培训120人,幼儿教师啦啦操培训130人,保健员培训70人,保育员培训270人,食堂从业人员培训150人,校车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培训20人,幼儿园消防知识培训140人,食品卫生培训140人,园本培训660人,累计培训2400余人次。

3、措施得当,氛围浓郁,效果明显

(1).制定了《新站高新区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的通知》,坚持深入学习,更新教育理念;坚持突出重点,促进均衡发展;坚持以儿童为本,提高保教质量。把握招生、收费、办班、用书、教研、师资配备、园外活动、安全等重点,强化管理。通过科学安排一日活动、加强幼儿园保育工作、合理制定活动方案、保障落实游戏活动、加强幼儿园家长工作、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积极探索幼小衔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建立园本培训长效机制、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等10个方面的开展,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同时,加大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查力度,对违反办园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设立家长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违规办园的幼儿园,一经发现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2)立足提高幼教师资水平,向专业化纵、深发展。区社会事业局把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认真制定幼儿教师培训计划,全面落实幼儿教师的业务进修、继续教育以及教师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以《教育法》、《教师法》和各级关于幼儿教师道德建设的规定为依据,全面加强了教师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敬业奉献”的崇高师德,组织教职工学习《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开展了师德、师风大讨论、演讲比赛、论文征集等活动。建立新型的师幼关系,教师的职业德道、价值观、教师观都有了新的认识与提高。

(3)规范日常内部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尊重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体现幼儿为主体,让幼儿“以玩为主,在玩中学”;不剥夺幼儿的游戏权利,不给幼儿施加学习压力和负担。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和谐发展。 

(4)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预案机制,认真开展各种安全管理活动。一是制定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工作细则、各类应急预案,并按类整理成册,归档管理,做到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各类安全事项都有章可循,用制度约束和规范幼儿园安全管理全过程。二是加强了对幼儿常规活动的教育和管理,幼儿课间、课后开展正常的活动,每天都有值班领导和值日教师进行巡视,确保幼儿的课间活动能有序、正常的开展。幼儿园每天对幼儿园的园舍、设施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幼儿学习生活休息活动场地进行地毯式检查和维修。三是定期开展地震演练及幼儿应急逃生疏散安全演练活动。

(5)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工程。全区45所幼儿园已经全部完成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前段设备安装调试,23个幼儿看护点也已安装食堂监控设备,基本完成幼儿园“明厨亮灶”信息化APP建设安装调试工作,幼儿园食堂已经通过APP向食药监、教育部门和家委会、伙委会成员开放。

 

(三)、督导中发现的问题

(1)幼儿园发展还不均衡,幼儿看护点、无证园较多,部分幼儿园尤其是看护点硬件条件薄弱,亟需对承办者与管理者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教玩具图书以及基本的保教设施有待即刻添置;园所各项安全工作与要求还有差距。

(2)对于看护点硬件基础设施问题,安全隐患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3)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4)部分家长、教师和举办者忽视安全教育的过程管理,部分举办者在资金比较紧缺的情况下,该为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的没有投资,使之造成了一个个安全隐患。民办幼儿看护点教师持证率偏低,这些都为幼儿园规范办园带来负面影响。

(5)保教人员基本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和购买各种社会保险。

 

(四)、督导建议

 

(1)大力新建幼儿园,增加幼儿园的学位供给,新开办的幼儿园一律开办成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实现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结构合理配置。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制定对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资金扶持政策和办法,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2)全面实施民办幼儿园教师备案审查制度。督促幼儿园按照规定配齐合格教师和幼儿园各类工作人员,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从人员上保证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实施。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开展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尤其是幼儿园“三防”建设,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供必要的人防、技防、物防。

(3)大力开展区级培训和园本培训,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实施全员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提升保教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从教师素养上为幼儿园开展规范办园、科学保教提供保障。

(4)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安全卫生、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管理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家庭、社区、幼儿园沟通协商机制,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和家长委员会、伙食委员会制度,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5)加强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和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幼儿园办园行为和基本运行情况,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6)加强民办幼儿看护点动态管理,本次专项督导后,建议增加“回头看”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对督查中存在各种隐患的幼儿园,对暂时取缔不了的看护点督促其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合格的看护点坚决予以取缔。

 

第一督导组

201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