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做好春季开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办函[2018]10号和安徽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部署,拟于3月1日至3月7日和3月12日至23日时间段组织开展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具体内容、督查方式和要求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自接到通知始至2月28日,认真自查,组织做好网络测评工作,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相关工作联系科室:基教科 督导室
附件:《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庐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