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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市、区)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日期:2009/12/17  作者/来源:张旭东  阅读:  【字体:  
各市党委、政府: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推荐申报安徽省教育强县(市、区)工作的通知》(教督〔200913号)精神,现就做好2007、2008年度安徽省教育强县(市、区)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复核内容
(一)2007、2008年县级政府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取得的明显成效。具体内容包括:
1、将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育,优化学校布局,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2、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科学规划、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保障措施切实可行。
3、合理规划、调整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布局、规模,普职比渐趋合理;注重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内涵建设,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中职学校的办学质量;中职学校校均在校生数、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逐年增加,规模效益有新的提高。
4、加强中职学校和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师资队伍结构比较合理;建立起符合中等及以下教育发展要求的补充新教师的长效机制;加强岗位培训,注重提高校长和教师的学历层次;科学制定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规划,职业教育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5、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基础教育整体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二)申报县(市、区)2007、2008年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任一条件未满足的,不得被推荐申报:
1、普通中小学(含小学、初中、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或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连续两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2、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或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连续两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3、未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4、未发生教育乱收费严重且整改不力的情况;
5、未发生大规模教师上访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况;
6、未发生县(市、区)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干部及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应处理的情况;
7、未发生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受到省有关部门给予“一票否决”处理的情况。
二、申报办法与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徽省教育强县(市、区)”的推荐申报工作,按照教督〔200913号文件的要求,严格对照省级复核内容,认真做好市级审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禁止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二)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由其所在的市向省提交申报报告和审核材料。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对市上报的材料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组织现场复核。
(三)向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提交的申报报告须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市级报告所附审核材料主要包括对所辖相关县(市、区)的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审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字数在3000字以内。
(四)市级审核工作于11月底结束,省级复核工作拟于12月份进行。市申报报告和审核材料一式2份,于11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级复核的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欢,   电话(传真):0551-2831842
Email:xuhuan@ahedu.gov.cn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