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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编辑日期:2010/1/22  作者/来源:张旭东  阅读: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切实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青少年体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把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深化学校体育改革,促进城乡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均衡、协调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原则,优化整合全省体育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努力开创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2、目标任务。认真落实青少年体育的各项措施,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馆、器材设施,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足开齐体育课,使学生体育锻炼时间得到保证,学校体育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较为完善,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到2012年,使全省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柔韧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的各项措施
    3、切实保障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高等学校本科体育必修课不少于144课时,专科一般不少于108课时。中小学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不少于2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组织学生早锻炼。全面实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创建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高等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出青少年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
    4、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将阳光体育运动与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要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的教学内容和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重点加强身体素质和体能练习,培养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和创新能力。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关心重视病残、体弱学生,根据医嘱组织他们参加保健活动和康复锻炼。
    5、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休息睡眠时间。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考评、奖励学校和教师。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科学布置作业,控制作业时间,减少考试次数,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
    6、加强“体教结合”,拓展青少年体育锻炼的内容和途径。发挥“体教结合”优势,科学规划项目布局,合理统筹各类资源,构建小学、中学、大学相互衔接的课余训练体系,形成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办好体育传统项目、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中学试办省、市运动队。每所学校都应当建立1—2支体育代表队并坚持课余训练。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拓展军训内容,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炼意志等方面的作用。
    7、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届的省运会设青少年部和高校部比赛,每年举办一次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每3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若干单项全省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比赛。各市、县(市、区)要建立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优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不断创新运动会的举办形式和项目设置,使全体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8、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中小学教师和家长都要关注学生的用眼状况,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教室达到基本标准,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
    9、加强对青少年的健康教育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做好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心理卫生、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小学和初中每周在活动课安排健康教育不少于20分钟,高中和大学阶段开设选修课或定期安排健康教育讲座,列入教学计划。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通过财政资助、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必要的营养需要。建立青少年营养状况监测机制,加强青少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三、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保障机制
    10、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以及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加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要将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列入各类评优评奖条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报告书进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逐步加大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权重。积极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等学校要对自主招生和保送生进行体质测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以上的考生方能录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11、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校体育事业尤其是中小学体育设施的投入,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锻炼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设施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把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在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切实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体育场地的建设、改造力度。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12、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每年对青少年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其他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另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保障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费,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和安排。
    13、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学校卫生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要把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制定《大学生医疗保障办法》。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大中小学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必要的常见病治疗药品、急救设备和合格的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
    14、落实中小学体育卫生建设基本标准。要按照国家制定的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加大投入,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卫生条件、师资力量达到国家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
    15、加强体育安全管理。学校要对管理人员和广大师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对体育教师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使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年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组织大型体育活动要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健全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要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体育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工作的力度,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四、努力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体育的工作格局
    16、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作为校长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知识培训,强化其责任意识。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将广大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
    17、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对学校体育卫生的专项督导制度,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健全学生体质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18、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社会环境。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学校要与家庭、社区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区加强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区形成科学正确的体育观念和方式方法。宣传部门和媒体要积极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和相关知识,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
    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校青少年体育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创造性地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