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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庐阳区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机制督导评估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0/4/8  作者/来源:张旭东  阅读:  【字体: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实现全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庐阳区教育局关于深化部分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机制的实施意见》(庐教督 [2009] 3号)文件精神,现将《庐阳区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机制督导评估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庐阳区教育局
                                2009年6月2日
 
 
 
 
 
 
 
庐阳区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机制
督导评估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庐阳区教育局关于深化部分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机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实现全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庐阳区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机制督导评估考核实施办法》。
一、《庐阳区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机制督导评估考核实施办法》包括3个A级指标,10个B级指标38项,总分为100分。
二、本办法评价的对象主要为城乡共同体学校及学校主要领导。
三、本办法评价的基本方式采取城乡共同体学校学校自评与教育主管部门考评(以城乡共同体乡镇学校一方为主)相结合。其中自评分占30%,考评分占70%。最终评价总分计算公式为:最终评价总分=自评分*30%+考评分*70%。
四、城乡共同体学校自评为每年二次,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学校自评基本方法为:城乡共同体学校依据《庐阳区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机制督导评估考核量化表》(附后),以乡镇学校为主,城区学校为辅,在各部门按考核量化指标和岗位职责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和学校自评分。
五、区教育局每年组织对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机制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其考评结果为最终评价。评价基本方法为对照学校自评报告,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查阅教育教学资料、访谈与座谈、问卷调查、听课等。
六、区教育局对最终评价总分在80分以上的城乡共同体学校及主要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最终评价总分在70分以下的城乡共同体学校及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七、本办法由教育局督导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