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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

编辑日期:2010/9/20  作者/来源:张旭东  阅读:  【字体:  

安徽省教育厅文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基〔2007〕1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指导各地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提高我省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安徽的需要;是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切实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
     二、本《标准》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抓紧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各地要加强区域内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对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力量加快改造进程,尽快提高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标准》的比例,争取用5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和各市教育局加强指导,并对实施《标准》有困难的地方予以支持和帮助。各地要切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中小学危房改造、寄宿制学校建设、初中学校建设等工程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评估考核制度。省组织对各市、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并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标准  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11日印发
                                                             打印:檀 俊           校对:檀 俊           共印150份


 

附件: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建设、改造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三条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初中不低于25㎡;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 ㎡,初中不低于20㎡。
    第四条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试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要求,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体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减速设施。
第五条  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
    第六条  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校舍、场地、音乐、美术、体育、现代信息技术教育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图书。
    (一)校舍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近期指标为:小学不低于5㎡,初级中学不低于6㎡;规划指标为:小学不低于7㎡,初级中学不低于10㎡。生均学生宿舍建筑面积(按住校生计算),小学不低于4㎡,初级中学不低于4.5㎡。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每个教学班必须有普通教室1间。学校有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音乐室、美术室、体育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仪器及器材储存室、电子音像室、广播室、团(队)活动室、卫生室(心理辅导室)、综合档案室等。平行教学班和学生数较多的初级中学,应适当增设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其中12班以上初级中学按每年级增加4个平行班须增设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1间,多媒体教室和语言实验室也应适当增加。
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类型、规模,设置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室。小学须设有科学实验室或探究室(包括实验员室、准备室、仪器室、药品室等),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58㎡。初级中学须设有理、化、生实验室或探究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80㎡。实验室的功能、面积、间数、环境要求等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的标准和要求。
办公用房:学校设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会议接待室等。
    生活服务用房:学校须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浴室、学生宿舍、教职工休息室。
(二)运动场地、体育设施、器材
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6㎡,初中不低于8㎡。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4㎡,初中不低于6㎡。生均绿化面积,小学每生不低于0.5㎡,初中每生不低于1㎡。
小学18班以下须设2组60米或1组100米直道或环形田径场一个。小学18班以上、初中24班以下须设2组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或者25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初中24个班以上设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小学和初级中学须按每6个班设置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中心城区学校确无条件的,至少须按有关标准设置篮球场两个及直道田径场一个(小学60米,初中100米)。
(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学校应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常规教学仪器、器材及信息技术教育设备。
  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按标准班额每人一台配备计算机,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学校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12:1;有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平台,有供教师使用的计算机。有条件的学校逐步建立校园网。
(四)图书
    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书馆。生均藏书,小学20册以上,初中30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第七条  按国家编制标准和教师任职资格规定配备教职工,无临时聘用人员。校长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小学校长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初中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新补充教师,小学一般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一般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一定比例,且教师队伍年龄、学科等结构合理。
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配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的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培训,提高全体教师心理辅导能力。
 
第三章 学校管理
第八条  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按规模内设分管教学、后勤等工作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
  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行政议事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学校须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校长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和学校基层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学校须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年级组、学科组、图书室(馆)、实验室、多媒体网络室、视听教室、卫生室、档案室及各种专用教室等都要有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聘用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机制,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职工。
  第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保护师生的合法权利。
  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学校须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五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卫生、设施、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财务室、档案室、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有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护校。
  学校应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9小时。
学校应因地制宜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学校应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和动员流失学生复学责任制度。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  教育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须按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学要求安排课程,组织教育教学。
  学校须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
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二十一条  学校须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德育课程和专题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学校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旗杆,国旗使用要符合《国旗法》规定。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法规。
学校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设艺术(音乐、美术)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其他学科应发挥各自的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学校应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环境干净、整洁、美观、有序。校园文化环境注重教育性、科学性、有特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艰苦奋斗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感情,引导小学生学会自我服务、参加家务劳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组织初中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适当的生产劳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每学年举办一次校园文化艺术、科技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运动会。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实践基地。利用当地青少年宫、科技馆(站)、文化馆(站)、图书馆(室),校外劳动基地、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文化体育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合理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时间。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及校外活动应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工作,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学校应成立家长委员会,收集家长的意见、建议,方便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家庭和学校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七条  每个教学班须配备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和组织好班集体活动,要关注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了解和熟悉每个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各科任教师共同教书育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主动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学校要建立和健全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家长的联系制度,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家访,每学年到每个学生家庭访问或和家长联系不少于1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共商教育孩子的有关问题。
  学校应组织班主任学习培训和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提高班主任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须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课程标准和《中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对学生在校期间品德、智力、体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校本教研制度,组织教师集体备课以及互相听课、评课。积极探索网络教研,鼓励教研形式多样化。 
第三十条  学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现代办学理念和管理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开拓创新,优化学校管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品位,丰富学校内涵,培植学校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和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定额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行政及生活用房面积定额
3、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规划用地面积
4、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验室、现代教育装备、图书及教学软件配置标准
5、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体育教学器材配备标准
 
 
二、
 
 安徽省教育厅文件
皖教基〔2010〕18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考评实施方案及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评实施方案》(见附件1)和《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按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做好标准化建设考评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工作开展中的有关问题和考评结果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葛德连,电话:0551-2831834,Email:gedelian@ahedu.gov.cn
 
附件:1.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评实施方案
         2.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
                              
                       二○一○年八月六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8月9日印发
  主动公开                                   共印15份

附件1:
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9〕88号),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厅决定从2010年起对各市、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2007〕15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2009-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进度表的通知》(皖教基〔2010〕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按照规划,有步骤的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尽快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学校管理得到加强,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考评对象及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基〔2010〕3号文件,考评各市、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省教育厅教基〔2007〕15号文件,制定《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分四项考核指标:
     第一项,领导重视(15分)。考核市、县(区)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第二项,办学条件(45分)。按照“一扩三建四提高”要求,对学校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建设、运动场地、实验室建设、现代教育装备、图书、音体美器材、师资水平等,进行重点考核。
     第三项,学校管理(20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民主决策,规范学校管理。
     第四项,教育教学(20分)。坚持以德育为先,以教学为中心;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考评方法
     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按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复评和省级验收认定的办法进行。
   (一)县级自评:县(区)成立考核组,对年度规划建设学校进行考核。依据《细则》第二、三、四项指标,对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成情况进行考核。其中第二项指标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值的95%,第三、四项指标得分分别不低于该项总分值的90%,方可认定为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县(区)将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合格学校名单向市教育局报告。
   (二)市级复评:市成立考核组,对县(区)工作进行考核。既要考核县(区)政府对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和工作措施,也要复查经县级自评认定的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的情况。市对县(区)学校考核采用抽查方式进行,被抽查学校均考核合格,方可认定县级申报情况真实有效,标准化学校建设达到合格要求。各市在复查的基础上形成标准化学校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和标准化建设合格学校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考核:在市级复评的基础上,通过随机抽查进行验证性考核认定。认定结果纳入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和市教育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并作为衡量各地均衡发展成果的重要依据。
四、考评时间
    县级自评工作在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市级复评工作在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省级考核随相关考核进度统筹安排。
   
 
 
 
 
 
 
 
 
附件2:
     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
 
主要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要求
考评结果
一、领导重视
(15分)
1.市、县(区)政府成立学校标准化建设领导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每年定期召开领导组会议,专题研究辖区内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标准化建设检查、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3分)
有领导组,专题会议不少于两次(1分);有检查、考核制度,开展专项检查(1分);纳入目标考核(1分)。
 
2.市、县(区)政府要制定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规划,明确“一扩三建四提高”的具体要求;制定分年度、分学校建设台账,明确建设项目内容、具体目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进工作实施。(3分)
有整体规划(1分);有分年度、分学校建设台账(2分)。
 
3.市、县(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化建设。开展标准化建设检查和验收,确保完成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9分)
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3分);安排专项建设经费(4分);开展标准化建设检查和验收(2分)。
 
二、办学条件
(45分)
 
4.学校规模、班额符合办学基本标准。(4分)
规模达标(2分);班额达标(2分)。
 
5.学校有符合实际要求的学生食堂和宿舍。(4分)
小学走读单程超过30分钟,初中超过45分钟,需建学生食堂(2分);有住宿的,需建学生宿舍(2分)。
 
6.小学18班以下设2组60米或1组100米直道或有环道的田径场一个。小学18班以上、初中24班以下设2组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或250米环道田径场一个。初中24班以上设400米环道田径场一个。小学和初中按每6个班设置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8分)
田径场地达标(4分);篮球场或排球场达标(4分)。中心城区学校运动场地情况从实掌握。
 
7.实验室。小学设科学实验室;初中设理、化、生实验室。满足实验教学、科学探究要求,能进行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常规教学仪器设备达Ⅱ类以上标准。(5分)
实验室达标(3分);教学仪器达标(2分)。
 
8.现代教育装备。学校配备语言实验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12个班以上的学校设课件制作室,并适当增加上述专用教室。学校配备校园广播系统。计算机拥有量至少达到生机比12:1。重视发挥农村远程教育设施的作用。(7分)
每个室各1分(4分);广播系统(1分);计算机拥有量符合要求(1分);农村远程教育设施作用发挥好(1分)。
 

 
二、办学条件
(45分)
9.图书室(馆)、图书。学校建有图书馆(室)、阅览室。生均藏书,小学20册以上,初中30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5分)
有图书室、阅览室各1分(2分);图书达标(2分);每年新增图书达标(1分)。
 
10.音体美器材。达到省颁标准。(3分)
音、体、美器材各(1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赋分。
 
11.学校按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内配备教职工,无临时聘用人员。校长符合任职条件。学校应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5分)
县(区)教师整体编制达到省颁标准(1分);县(区)建立教师定期补充机制(1分)。学校校长、教师编制和任职资格达标(2分)。学校有卫生技术员和心理健康教师(1分)。
 
12.学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校外交流。(4分)
师德建设成效显著(2分);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2分)。
 
三、学校管理
(20分)
1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无节假日补课现象,无分重点班和违规招收择校生等问题。(3分)
根据学校办学情况酌情赋分。
 
14.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组织健全。(4分)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2分);学校组织健全(2分)。
 
15.建立健全行政会议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5分)
建立行政会议、教代会制度各1分(2分);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2分);建立岗位责任制(1分)。
 
16.建立健全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3分)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2分);财务管理规范(1分)。
 
17.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自护、自救和互救能力。(2分)
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1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无安全责任事故(1分)。
 

 
 
18.学校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9小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1分)
作息时间科学合理(0.5分);每年学生体检一次(0.5分)。
 
19.学校组织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常态编班。做好学额巩固工作。建立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2分)
就近免试入学,不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1分);学籍管理规范,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1分)。
 
四、教育教学
(20分)
20.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使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4分)
执行课程方案(3分);使用经审定的教材(1分)。
 
21.坚持德育为先。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环境优美。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学校每学年举办一次校园文化艺术、科技活动。(3分)
重视学校德育工作(1分);“三风”建设有具体要求,效果优良(1分);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正常(1分)。
 
22.建立校本教研制度,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以及互相听课、评课活动。(2分)
有校本教研制度和年度教研工作计划(1分);教研活动开展正常(1分)。
 
23.学校重视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每学年举办一次运动会。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家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精神。(4分)
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正常(2分);美育(1分);劳动教育(1分)。
 
24.学校建立与学生家庭、社区联系制度。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家长学校,开展家教知识培训。定期召开家长会,与家庭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3分)
建立家、校、社区联系制度(1分);关爱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1分);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1分)。
 
25.建立班主任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培训和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表彰优秀班主任。建立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家长联系制度,每学年到每个学生家庭访问或和家长联系不少于1次。(2分)
建立班主任管理、考核制度,开展优秀班主任表彰活动(1分);开展家访(1分)。
 
26.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在校期间品德、智力、体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2分)
建立综合评价制度(1分);开展综合评价工作(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