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肥西县等20个县(市、区)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样本县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 政府教育督导团(室)、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定职责,加快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步伐,确保如期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和任务,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为使监测工作更具科学性和指导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在全省遴选了肥西县、合肥市庐阳区、濉溪县、利辛县、泗县、固镇县、阜阳市颍泉区、阜南县、淮南市大通区、天长市、霍邱县、马鞍山市雨山区、庐江县、芜湖市弋江区、广德县、铜陵县、东至县、安庆市宜秀区、岳西县、黟县等20个县(市、区),作为样本县(市、区)先行实验。监测工作启动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样本县(市、区)相关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培训。
对样本县(市、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一、样本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的规定,适时启动监测工作,为在全省全面开展监测探索积累经验。
二、样本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在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县级政府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评价三方面的合力,把监测工作做严、做实、做细。
三、样本县(市、区)在完成监测后,要将相关数据、资料按时反馈至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四、监测工作结束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对于出色完成监测任务的样本县(市、区),将予以通报奖励。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抄送:各样本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