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指标数据填报补充说明的通知
皖教督函﹝2011﹞29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
指标数据填报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试点工作,按照省培训会议精神,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指标数据填报补充说明》(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要进一步明确监测的职责分工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督﹝2011﹞4号)精神,被监测学校负责逐项填写定量化监测指标数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表见附件2,在“安徽教育督导网”下载),并报送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各有关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和教育局负责填报定性化监测信息、对各校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监测软件的数据录入(监测软件于8月31日后登陆“安徽教育督导网”下载)等工作。
此次被监测的学校依据2011年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数据库中相关信息确定,被监测学校名称等信息将在监测软件中一并设置。鉴于目前学校(机构)代码编制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监测工作的按时开展,各有关县(市、区)应按监测指标体系和填报说明组织各学校提前完成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待监测软件在“安徽教育督导网”发布后,再完成数据的统一录入任务。
二、要认真开展监测的业务培训
监测工作启动前,各有关县(市、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要以城区小学和初中的校长,农村初中、中心校的校长或学区负责人以及承担监测工作的工作人员为主要对象。培训内容主要是传达6月2日省级培训会精神,解读监测指标的填报口径和办法,并就做好数据填报工作提出要求。各有关县(市、区)的监测业务培训最迟应于9月10日前完成。
三、要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是全面、准确了解县域内均衡发展状况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目的是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与对一个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评价没有任何关联性。各有关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认真填报各项指标,做到不缺项、不漏项,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要注意做好填报的监测数据与教育事业、教育经费报表基表数据的核对、校验工作,力求相互印证、不出差错。
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已将2010年教育事业统计中涉及监测指标的部分数据导入系统管理软件,以供各地各校填报时参考。若因情况的变化,201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与目前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则应在认真核实、查找原因的基础上,对管理软件中显示的相关数据进行更正,重新填写;若无差异,则不必重复填写。
四、要按时报送监测结果
各有关县(市、区)将监测数据录入监测软件后形成的数据库,连同统计到校的《2010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2-1表、基2-2表、基2-3表”一并刻录成光盘,由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0月10日前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联系人:徐欢,电话(传真):0551-2831842
邮寄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
附件:1.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指标数据填报补充说明
2.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表
3.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样本县(市、区)名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教育局,宿松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附件1:
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
指标数据填报补充说明
一、填报范围
被确定为本次监测样本县的县(市、区)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职等附设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班),均属于被监测对象,应按照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学校名单已统一导入监测系统管理软件。
二、填报时限
教育事业类指标,除“初三毕业生人数”按照从上一学年初9月1日至本学年末8月31日的时间区间统计外,其余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为本学年初9月1日;教育经费类指标,统计时间区间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项统计数据均须在9月30日前填报完成。
三、填报说明
1、关于填报单位。《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指标说明》(见皖教督﹝2011﹞4号)中,注明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的,信息和数据只统计到县(市、区),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填写;注明以学校为统计单位上报的,数据须统计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附设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学班),由学校逐项填报,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录入。
2、关于服务区学生的界定。学生在乡镇、村之间流动的,视为在服务区内流动;由乡镇、村流动到县城(城关镇)学校就读的,视为非服务区学生。
3、关于骨干教师数的统计。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包含省、市级、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包含省级、市级骨干教师。
4、关于初中三年巩固率的计算。按照计算公式,只需统计初三年级毕业时的人数和初一年级入学时的人数。初中期间无论什么原因转入、转出、休学、复读的学生,一概不作统计。
5、关于教育经费的统计。除涉及教育经费的B9项指标不须填报外, B10、B11项指标必须以学校为基本填报单位,不得只笼统地统计到县(市、区)或中心校。对实行乡镇中心校管理的乡村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教育经费指标由其所在县教育局指导并会同乡镇中心校加以测算、共同填报。
6、关于验证性材料的提供。监测指标体系中的B1-B5项,如回答是肯定的,除在“是”、能”或“有”的方框内打“√”外,还要提供相应的验证材料(电子版)。验证材料如是印发的文件,须将原件扫描后上传。
附件2:
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表(小学)
学校名称: 校长签字: 教育事业统计10位机构代码(标识码):
表1:学生及班额情况
小学在校生(人) |
小学班数(个) |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四年级 |
五年级 |
六年级 |
计 |
其中:班额超标班数
( ≥47人) | ||||||
计 |
其中:体育健康合格以上人数 |
计 |
其中:体育健康合格
以上人数 |
计 |
其中:体育健康合格以上人数 |
计 |
其中:体育健康合格以上人数 |
计 |
其中:体育健康合格以上人数 |
计 |
其中:体育健康合格以上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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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师资情况
小学专任教师数(人) |
校级干部人数(人) | |||||
计 |
其中:具有符合
规定学历 |
其中:中级及
以上职称 |
其中:市级以上
骨干教师 |
其中:县(区)级
及以上骨干教师 |
计 |
其中:中级及以上
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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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义务教育阶段开课情况
小学相关课程每周课时开设情况(课时) |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四年级 |
五年级 |
六年级 |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外语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外语 |
信息技术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外语 |
信息技术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外语 |
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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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课程开设情况及办学条件情况
小学开设课程数(门) |
小学办学条件 |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四年级 |
五年级 |
六年级 |
校园建筑面积(㎡) |
运动场地面积(㎡) |
教学仪器设备值(万元) |
教学计算机(台) |
图书
(册) | ||
计 |
其中:B类危房 |
其中:C类危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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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其他情况
经费保障情况(小学) |
非服务区学生人数(小学)
(人) | |
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元) |
预算内公用经费(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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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普通高中、中职等附设的初中和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和小学)在填写办学条件和经费指标时,应按在校生所占比例进行拆分填报,不得笼统或重复填报。
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报表(初中)
学校名称: 校长签字: 教育事业统计10位机构代码(标识码):
表1:学生及班额情况
初中在校生(人) |
初中班数(个) |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四年级 |
计 |
其中:班额超标班数
( ≥51人) | ||||
计 |
其中:体育健康合格以上人数 |
计 |
其中:体育健康合格以上人数 |
计 |
其中:体育健康合格以上人数 |
计 |
其中:体育健康合格以上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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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师资情况
初中专任教师数(人) |
校级干部人数(人) | |||||
计 |
其中:具有符合
规定学历 |
其中:中级及
以上职称 |
其中:市级以上
骨干教师 |
其中:县(区)级
及以上骨干教师 |
计 |
其中:中级及以上
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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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义务教育阶段开课情况
初中相关课程每周课时开设情况(课时) |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四年级 |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外语 |
信息
技术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外语 |
信息
技术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外语 |
信息
技术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外语 |
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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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课程开设情况及办学条件情况
初中开设课程数(门) |
初中办学条件 | |||||||||
一年级 |
二年级 |
三年级 |
四年级 |
校园建筑面积(㎡) |
运动场地面积(㎡) |
教学仪器设备值(万元) |
教学计算机(台) |
图书
(册) | ||
计 |
其中:B类危房 |
其中:C类危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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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其他情况
初中三年巩固情况 |
经费保障情况(初中) |
非服务区学生人数(初中)(人) |
初中毕业学业水平测试平均分 |
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测试人数(人) | ||
初三毕业时人数(人) |
初一入学时人数(人) |
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元) |
预算内公用经费(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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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普通高中、中职等附设的初中和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和小学)在填写办学条件和经费指标时,应按在校生所占比例进行拆分填报,不得笼统或重复填报。
附件3:
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监测
样本县(市、区)名单
合肥市庐阳区、肥西县、濉溪县、利辛县
泗县、固镇县、阜阳市颍泉区、阜南县
淮南市大通区、天长市、霍邱县、马鞍山市雨山区
庐江县、芜湖是弋江区、广德县、宁国市
铜陵县、东至县、安庆市宜秀区、岳西县、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