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二)
庐阳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简 报
(第二期)
庐阳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5日
市教育局督导事务中心莅临庐阳区指导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7月26日,合肥市教育局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专家组一行,在张亚涛主任的带领下,顶烈日,冒酷暑,来到庐阳区教育体育局,现场指导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庐阳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会上,教体局许新国副局长代表庐阳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就庐阳区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向专家组作了全面汇报。
自市局召开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会议后,庐阳区高度重视督导评估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极短时间内,先后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列出工作时间安排表、任务分解及责任部门,同时要求做好宣传工作。相关部门科室接到任务 后,均能够克服当前的义务阶段招生、校园建设维修、师干培训、学校整合和人事调整等一切困难,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积极查找相关文件,收集相关信息,严格对照“督导评估标准”中的“二级指标”等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督导评估资料,力求做到资料完整,数字准确,真实可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专家组听取汇报后,既肯定了庐阳区前期工作开展的成效,也指出需要改进的地方,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专家组领导还就“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状况”等相关条款的评估方法、步骤及要求作了现场辅导和讲解。
庐阳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专家组的指导帮助下,一定能够按时、圆满完成。
【文件摘引】
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摘要)
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知精神,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省级实施办法
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尽快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办法。各地实施办法中的主要内容要涵盖《暂行办法》中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条的内容,并且对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办学标准的评估作出明确规定。
二、需报送的材料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函。
2.省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
3.省级对通过评估县(市、区)的评估报告,其中包括省级对被评估县(市、区)的总体评估结论和对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办学标准、政府工作、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状况三个方面的评估结论,以及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方面内容。
4.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申报表(见附件1)。
5.申请认定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6.公众满意度调查实施方案,包括问卷及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结果分析报告。
7.省级教育督导机构评估前在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对申请评估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的公告。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报送时间
鉴于今年是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第一年,2012年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可延长到10月31日。从2013年起,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报:区委吴劲书记、区政府邓真晓区长、王翠英副区长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