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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四)

编辑日期:2012/10/8  作者/来源:督导室  阅读:  【字体:  
庐阳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简  报
(第四期)
庐阳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

省、市教育督导部门专家领导亲临我区现场指导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2012年9月6日下午,省教育厅督导办査海波主任、市教育局毛洪亮总督学等专家领导亲临我区,现场指导我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首先,省、市教育督导专家领导认真听取了我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报,并就有关评估资料准备、差异系数测算、社会宣传等具体工作都作了详细询问。紧接着,省、市教育督导专家领导一行在庐阳区政府王翠英副区长、区教体局殷硕景局长、许新国副局长的陪同下,还先后实地查看了我区的岗西小学、原铝厂中学以及45中庐阳工业区分校等中小学。在全面细致地了解了我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后,省、市教育督导专家领导充分肯定了我区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需要协调、完善的工作。
    本次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但我们坚信,在省、市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我们一定能够按照督导评估要求,全面呈现我区高位、优质教育均衡的成效,充分展现庐阳教育风采。
 
    【文件摘引】
安徽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细则(摘要)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推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法定职责为核心,逐步消除县域内城乡、区域和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存在的差异,努力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均衡、优质义务教育的迫切需求,真正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办好每一个学校,关心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上来。
    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督导评估程序的公开性。将督导办法的制定、过程督导的开展、督导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彰显督导的公平公正;坚持督导评估参与的多元性。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社会公众等,对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状况进行评价,体现督导评估的公开透明。
    (二)方法创新原则
    督导评估办法凸显“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突出均衡发展的特点,建立“办学基本标准+均衡发展工作+校际均衡状况+公众满意度调查”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重在督导评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情况,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状况,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均衡程度,反映公众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督导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实用实效原则
    督导评估指标既按教育部的要求设置,又突出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特点。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入学机会、教育投入、队伍建设、质量管理、差异程度等重点和难点问题设置指标体系,着眼于依法落实县级政府的教育责任,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着眼于农村薄弱学校条件明显改善,推进县域内学校差距的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着眼于义务教育学校的内涵发展,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的导向引领作用。
    实施要点
    (一) 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条件的评估,直接运用省教育厅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和《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验收办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行考核验收的结果。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在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时,对涉及办学基本标准的若干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随机进行抽查、核实。
    (二)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差异系数测算,省、市、县分别进行,最终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测算所得差异系数为准。
    (三)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分别由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室)、教育厅(局)组织评估考核。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开展督导评估:
    1.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未完成的;
    3.截留、调控、克扣、挪用和套取义保经费的。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委托相关单位或其它机构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市级复评是否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由各市自行确定,省不作统一要求。
 
 
 
 
 
 
 
 
 
 
 
报:区委吴劲书记、区政府邓真晓区长、王翠英副区长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