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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五)

编辑日期:2012/10/8  作者/来源:督导室  阅读:  【字体:  
庐阳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简  报
(第五期)
庐阳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

庐阳区召开“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会议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合肥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工作,9月7日下午,庐阳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会议在区政府3号会议室再度召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教体局、区编办、区发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妇联、区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残联、区卫生局、三十岗乡、大杨镇、四里河街道、三孝口街道、逍遥津街道、海棠街道、杏林街道、双岗街道、亳州路街道、杏花街道、林店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政府办主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丁仕旺同志主持,区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王翠英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根据议程安排,会议首先由区教体局许新国副局长带领大家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文件精神,并就《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分细则》中的各项指标要求,都作了详细解读与说明及任务分解。
    会上,区教体局殷硕景局长还就庐阳教育开展的均衡发展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分别从全区教育布局调整、优质教育资源配置、教科研“校际联动”、建立内涵发展机制、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区“十二五”教育规划等六个方面作了简要介绍。同时指出,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工作,不仅是区教体局的大事,也是区政府的大事,因此,全区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都要积极行动起来,营造氛围、齐心协力、确保成功。
    最后,王翠英副区长强调,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是区政府的一件大事,也是当前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必须要举全区之力,齐心协力,共同把评估认定工作做好。区委办、区政府办要各派一人专管此项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必须听从教体局统一安排;每个单位都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区财政局、人社局、编办等部门要主动与教体局相关科室对接,指导、帮助整理材料和有关数据测算。同时,王翠英副区长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主动作为,全面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工作。
    【文件摘引】
关于认真做好合肥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12〕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督导评估对象和范围
    按照“整体推进,分批通过”的原则,2012年,我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等4个行政区,作为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参加评估验收,其他县(市)区按照规划推进。
    督导评估对象为县级政府及其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小学教学点、特殊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
    督导评估程序和时间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8月初)
    市教育局成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组织,对督导评估工作作出安排,分别召开局相关处室及瑶海区等4个行政区教育主管部门会议,研究、部署相关指导和评估工作。
    2、区级自评阶段(2012年8月20日前结束)
    各区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对照《安徽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并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申请市级复评。申报材料:申请市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的报告、区自评材料以及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等,一式四份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3、市级复评阶段(2012年9月20日前结束)
    市政府安排教育督导部门开展市级复评,市级复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账目、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走访师生及家长,以及定向发送公众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
    4、市级申报阶段(2012年9月30日前结束)
    市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市级复评情况形成复评报告,按时完成申报材料,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申请省级评估。
    5、迎接省级评估及国家认定阶段(2012年10月—)
    省政府根据市政府申请,将按程序组织开展省级评估,并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核认定。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审核检查结果,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认定,予以公布并授牌。
    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是我国继全面实现“两基”达标验收之后的又一项重要评估验收工作,局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要把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把握评估标准,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局机关相关处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市教育督导部门对县(市、区)自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应当成立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统筹协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接受市级复评、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的相关事宜。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合政秘〔2010〕123号)精神和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并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作为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纳入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
    各县(市、区)要以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为契机,扎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报:区委吴劲书记、区政府邓真晓区长、王翠英副区长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