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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一)

编辑日期:2012/9/29  作者/来源:督导室  阅读:  【字体:  
庐阳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自评工作
简  报
(第一期)
庐阳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

庐阳区全面部署“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自评工作
    7月5日,合肥市教育局召开了四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会议。会上,市局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12〕96号)精神,按照“整体推进,分批通过”的原则,将我区列入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参加评估验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列入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极短时间内,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庐阳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列出工作时间安排表、任务分解及责任部门,同时召开相关会议,就“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意义、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间等都作了详细说明和全面布置,并要求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就此,庐阳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自评工作全面展开。
 
庐阳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庐政办[2012]54号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秘〔2012〕96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合肥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合教〔2012〕2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庐阳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打造“首善教育”品牌。
    二、督导评估内容和标准
    督导评估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照《安徽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标准》执行。
    三、督导评估程序和时间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8月初)
    成立庐阳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督导评估工作,对迎接省、市督导评估工作作出全面安排(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通过媒体宣传、制作宣传画、印制宣传画册等形式,对我区在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作广泛的宣传,从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自评阶段(2012年8月20日前结束)
各相关部门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对照《安徽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工作,汇总后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政府申请市级复评。
    3、市级复评阶段(2012年9月20日前结束)
    市政府安排教育督导部门到我区进行市级复评工作。
    4、市级申报阶段(2012年9月30日前结束)
    市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市级复评情况形成复评报告,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申请省级评估。
    5、迎接省级评估及国家认定阶段(2012年10月)
    省政府根据市政府申请,将按程序组织开展省级评估,并报国家教育督导团审核认定。教育部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审核检查结果,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认定,予以公布并授牌。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区委主要负责人任第一组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庐阳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教育工作的重点,是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实施“教育民生计划”、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公平和更高质量教育需求新阶段的重要任务;是促进我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把握评估标准,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统筹协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接受市级复评、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的相关事宜。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合政秘〔2010〕123号)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合肥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合教〔2012〕227号)提出的要求,将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突出重点。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作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纳入对区教育主管部门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辖区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从各自实际出发,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在全区上下迅速掀起创建工作热潮。
 
 
 
 
 
 
报:区委吴劲书记、区政府邓真晓区长、王翠英副区长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