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阳区督学聘任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庐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阳区
督学聘任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庐政办〔2013〕6号
区政府相关部门:
《庐阳区督学聘任、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1日
庐阳区督学聘任 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督学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督〔2012〕19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合教〔2013〕16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并实施督学聘任和督学责任区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创新教育督导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科学合理划分督学责任区,进一步强化督学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督学队伍,以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庐阳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倾力打造“首善教育”之区。
二、督学责任区划分、督学聘任职数
根据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分布情况、办学现状、校(园)发展、“一体化”共建、教研片划分等综合考虑,将全区划分为6个督学责任区。为了有效开展督学活动,专职督学职数为3人;兼职督学职数为12人(每个督学责任区配备2名);特约督学5人。
三、实施步骤
(一)2013年1月4日-1月31日,督学聘任宣传动员阶段。
(二)2013年2月1日-2月28日,督学推荐、考核和确认阶段。
(三)2013年3月1日-3月10日,督学任命阶段。
(四)2013年3月11日-3月20日,设立督学责任区并挂牌。
(五)2013年3月21日-3月31日,颁发督学聘书,组织督学培训,正式开展督学活动。
四、 督学聘任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督学聘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二)特约督学聘任条件:
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学教授和知名教育专家中选聘。
(三)有关要求
1、督学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续聘年龄不超过61周岁。
2、从社会各界人士中遴选、聘任的兼职督学,除基本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了解、熟悉教育工作,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且有一定的时间参与教育督导活动。
2、从社会各界人士中遴选、聘任的兼职督学,除基本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了解、熟悉教育工作,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且有一定的时间参与教育督导活动。
3、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五、督学实施的内容与形式
督学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
(一)督学实施督导的主要内容:
1、政府、校(园)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
2、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3、学校确立发展目标,发展定位,办学特色,内涵发展等学校发展情况;
4、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执行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4、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执行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5、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均衡发展等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执行落实情况。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执行落实情况。
(二)督学实施督导的主要形式:
主要实行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的形式。
六、督学义务与权利:
(一)督学履行下列义务:
1、参加教育督导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督导评估或督查调研活动;
2、撰写督导报告,对教育决策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教育督导理论和实践研究;
4、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岗位培训和业务进修;
5、完成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督学行使下列职权:
1、查阅、复制财务账目和与督导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2、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3、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4、 向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或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督学依法实施的教育督导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三)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时应当出示教育督导证件,且应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
(四)实施教育督导的督学,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七、督学工作机制
(一)受聘督学在督导室统一领导下,在责任区范围内依法行使教育督导职权。
(二)专职督学除负责日常督学管理工作外,每周至少有1天时间会同兼职督学在责任区学校督导;兼职督学每周至少到责任区学校督导1次;特约督学负责督学工作信息收集,政策研究,专题调研,并能指导各督学责任区开展督学活动。
(三)各责任区督学每月向督导室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情况汇报,及时通报责任区工作情况和学校典型经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每学期向督导室提供一份内容详实的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四)督导室及时了解责任区督导工作,适时召开责任区督学联席会议,认真研究责任区督学总结的经验和反映的问题与建议。
(五)督导结果作为对学校和校长年度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庐阳区督学聘任、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督学工作。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督导室主任
区教体局党委书记
区教体局局长
成 员:区编办分管负责人
区发统局分管负责人
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区人社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教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落实督学专项经费。设立督学责任区活动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到位,为聘任的督学提供适当的通讯和交通补助等相关费用。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积极协助、配合责任区督学工作。对责任区督学提出正确的督导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分析研究,并积极加以整改。对拒绝和阻挠责任区督学依法履行职责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以及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受到通报批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学校取消当年各级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庐阳区督学责任区划分及督学聘任一览表》
(此件转发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附件:
庐阳区督学责任区划分及督学聘任一览表
责任区 |
组别 |
督 学 |
责任区单位 |
特约
督学 | |
专 职 |
兼 职 | ||||
第 一
责任区 |
幼儿
园组 |
许新国
唐 跃
童 洁
|
褚维菁△
(长幼)
王 云
(宿幼) |
宿州路幼儿园 、宿州路幼儿园荣城花园分园、长江路幼儿园及分园、安庆路幼儿园及分园、大西门幼儿园及分园、双岗幼儿园及分园、合肥市委机关幼儿园海棠花园分园及辖区内幼儿园 |
何炳章
(省教育学会副会长、陶研会常务副会长)
江芳
(合肥学院教育系副主任、教授)
陈宏友
(合肥师范学院教授)
程广权
(区委督查组成员)
李春梅
(原45中校长、知名教育专家)
|
第 二
责任区 |
小学
一组 |
崔 敏△
(南小)
任 琨 (淮三) |
南门小学、南门小学恒盛皇家花园校区、南门小学上城国际分校、古城小学、红星路小学(含北环阳光校区)、跃进小学、五一小学 | ||
第 三
责任区 |
小学
二组 |
李 红△
(四河)
李 明
(安三) |
六安路小学(含中铁国际城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幸福小学、淮河路第三小学、新农小学、四河小学、虹桥小学、岗西小学 | ||
第 四
责任区 |
小学
三组 |
张进成△
(海棠)
杨 俊
(大杨) |
栢景湾小学、亳州路小学、十张小学、双岗小学、南国花园小学、海棠花园小学、杏林小学、育新小学 | ||
第 五
责任区 |
小学
四组 |
张湘和△
(永小)
朱 琍
(红星) |
逍遥津小学(含金都华庭校区)、永红路小学、钢铁新村小学、新庄小学、安庆路第三小学、大杨中心小学、青少儿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 | ||
第 六
责任区 |
中学组 |
王志桂△
(42中)
李 恒
(47中) |
19中学、36中学、42中学(含中铁国际城校区)、45中学、45中学庐阳工业区分校、47中学、庐阳中学、庐阳高级中学、寿春中学 |
注:标注有“△”符号的同志为兼职督学负责人。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人武部。
庐阳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