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报送教育督导联络员的通知
关于推荐报送教育督导联络员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寿春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教督〔2012〕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督学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督〔2012〕19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合教〔2013〕16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经庐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建立教育督导信息联络制度,要求局属各单位和寿春中学从中层或以上干部中推荐一名教育督导联络员,并填写《庐阳区教育督导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一份,由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6月5日前报送区教体局督导室。
一、教育督导联络员推荐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二、教育督导联络员主要职责:
负责本校(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信息收集,及时与督学责任区内专、兼职督学联络。同时能积极配合、协助督学责任区内专、兼职督学开展督导工作。
附件:庐阳区教育督导联络员登记表
2013年5月31日
庐阳区教育督导联络员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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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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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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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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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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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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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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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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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
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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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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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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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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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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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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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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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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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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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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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