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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编辑日期:2014/8/22  作者/来源:唐跃  阅读: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的通知》(皖教督〔2014〕8号)文件精神和《合肥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工作方案》(合政督〔2014〕9号)要求,认真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自评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自评工作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成立“庐阳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自评工作组”。区政府分管领导、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区教体局局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自评工作组成员。自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自评具体工作。组成人员有:区教体局人事科、计财科、组宣科、督导室、办公室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人事科,办公室主任由区教体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体局人事科科长担任。
二、自评内容
    专项督导自评内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的通知》(皖教督〔2014〕8号)文件附件1《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指标》要求执行。
三、时间安排
    按照《通知》要求,我区从2014年7月20日开始组织自评。8月底前,区自评结束;9月底前,市复查结束;10月底前,省督查结束。具体时间、任务安排如下:
  (一)7月20日,成立自评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等。
  (二)7月30日,完成文件学习、工作量化、细化和资料收集工作。
  (三)8月10日前,填写督导考核相关表格,撰写自评报告,自评工作组召开相关会议,评议打分。
  (四)8月20日,完成自评报告。
  (五)8月25日,将自评报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指标》自评资料及其它需要报送的材料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市复查。
  (六)8月28日,完成自评资料装盒,布置各校做好迎检工作。
  (七)9月31日前,接受合肥市督导考核组复查。
  (八)10月31日前,做好迎接省抽查及审核确认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区属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在组织自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总结我区贯彻全省教师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全面梳理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扎实做好专项督导的自查、复查及迎接省级督查的各项工作。
    2.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建议。区属相关部门单位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认真对照省、市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有效机制,切实解决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3. 在自查和接受市复查时,安排部分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领导同志和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任的督学参加督查工作。
    4. 区属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任务,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
    5.区财政局、人社局、教育体育局要在整理和摸排各种数据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督导考核相关表格。区属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数据、材料,确保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性。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各项信息汇总,并撰写自评报告。
 
 
                         中共合肥市庐阳区委员会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
庐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