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督导研究

责任督学,责任重大

编辑日期:2015/10/14  作者/来源:唐跃  阅读:  【字体:  
    2013年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全国30多万所中小学配置挂牌责任督学。2014年春,由于工作变动,我有幸被聘为庐阳区一名专职督学,欣喜有加。本以为在教育一线工作了30余年,具备一定的学历、学识,积累了一些的工作经验,做督学工作应该得心应手、轻轻松松的。岂料随着工作的开展和深入,面对学校多种督导需求,在提出建议的同时,时常有种如履薄冰的惴惴感,唯恐错督误导,贻误了工作,玷污了督学的形象,则罪莫大焉……我越来越感觉到督学工作的责任重大。
    一是国家对督学工作高度重视,日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立了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的法律地位。1991年4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2012年10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 《教育督导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督学的身份、职责、职权、义务,突出了督学在督导工作中重要地位和作用,这在国家法规中是第一次。
    二是庐阳教育方兴未艾,区情使然。作为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区,安徽省首善之区,合肥市教育的领跑者,有了目前良好的势头来之不易,巩固成果并持续更好的发展,对庐阳教育人来说更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和孜孜不倦的追求。教育一线的管理者与教师任重道远,自不必说。而责任督学则是肩负着监督与指导的双重任务,承担着对教育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责,因此,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前所未有的挑战,责无旁贷。庐阳教育督导如何发挥作用,如何实现教育督导自身发展的跨越式发展,如何在“真督”“善导”“有效”上下工夫,学校、社会、政府都对此寄予了极大的希望和期待。
    三是就职业定位而言,重任在肩,使命召唤。教育督导队伍是一支特殊的教育行政监督队伍,督学既要熟悉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又需具备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这是由我国教育督导既“督政”又“督学”的任务决定的。虽然目前我们的主要任务是督学,即便如此,全系统有6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又有7—10个学校(含分校或校区),工作任务繁重,有无数个问题、难点和需求等待着我们与学校去共同探讨和帮助解决。工作中首先通过“望、闻、问、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学校的真实情况,摸清学校的软件和硬件状况,为学校把脉诊断。然后发挥督学的集体智慧,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教师的专业发展、校园文化建设、特色内涵发展等方面提出有益的建议,拓宽学校的思路,指导学校更明了发展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课持续的发展规划。在其后的工作中,通过监督、评估、检查等方式,引导学校朝着既定的目标稳健前行,真正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未来健康、合格的祖国建设者。这对督学提出高标准、严要求,必须博学广闻、公正无私、目光敏锐、勤于思考、业务精通,还要思想解放、与时俱进、敢于创新,是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的教育督导专家,否则无法承担起督导重任。
    基于以上认识,我振作精神,自我加压,把督学岗位当成一种新挑战。首先,要保持忠诚与敬畏之心,树立良好的督学形象。不能把督学当成赋闲、养老的虚职、闲岗,从而产生一丝一毫的懈怠,敷衍应付,相反要调整心态,摆正位置,转换角色,切实履职,以此作为人生的加油站,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善于摸实情,敢于讲真话,勤于出实招”,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继续为实现庐阳教育梦挥洒汗水。
    其次,要增强责任和服务意识,尽职尽责,不辱使命。以学校发展为己任,殚精竭虑,鞠躬尽瘁。工作中求真务实,当好参谋,做好协调,上传下达,做到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恰如其分评估,认认真真检查,实实在在指导,严格公正的督改。既当好“教育警察”,更要做教育的“保健大夫”,为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尽心尽力。
    三要提升专业素养,提高工作实效。作为责任区督学,必须进一步增强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尽快成为基础教育领域内教育行政管理、教学业务管理、学科教学等某一方面的专家,成为学校专业化发展的促进者和指导者。通过报刊、书籍、网络、参加培训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深入基层学校调研,获取各种教育督导信息,了解和掌握教育督导的发展形势、实质和意义,填充知识、拓宽视野、丰富内涵,交流、积累经验,不断探索和创新督导方式和方法,使自己拥有先进的教育督导理念,具备专而精的督导知识和技能,才能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确保实效,真正成为一名学校欢迎、家长满意、领导放心、同行认可的合格的责任督学。
    总之,在岗一日,学习不休,探索不息,督学不止。以此自勉。
                             专职督学 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