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督导机构?
市和区、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事项,聘任督学,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同级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教育督导的具体实施。
市和区、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教育督导室(以下统称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区、县教育督导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2. 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包括哪些内容?
教育督导机构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规范办学实施监督、指导,并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
3. 教育督导机构对政府履职开展督导包括哪些事项?
教育督导机构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教育督导,包括下列事项:
(一)教育相关规划的部署与落实、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
(二)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
(三)学校办学条件的保障与改善情况;
(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教育城乡一体化的落实情况;
(五)校长队伍建设、教师配备及待遇保障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4. 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办学实施的督导包括哪些事项?
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实施的教育督导,包括下列事项:
(一)依法自主办学与民主管理情况;
(二)素质教育、课程建设与教育教学日常管理情况;
(三)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情况;
(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情况;
(五)学校与家庭、社会合作与资源共享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教育督导应当结合学校特点分类实施,具体办法由市教育督导机构制定。
5.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督导有哪些形式?
教育督导可以采取全面、系统的综合督导,单项或者局部的专项督导和对教育督导责任区内学校教育实施的经常性督导等形式。
6.庐阳区教育督导责任区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庐阳区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和在校学生规模等情况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并为责任区内每所学校指派不少于两名的责任督学。责任督学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每所学校正门口以公示牌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学生及其家长、教师和社会公众对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向责任督学反映。
7.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督导可以采取哪些工作方式?
本市教育督导机构实施教育督导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被督导单位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文件、账目、档案等资料;
(三)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进行其他现场考察;
(四)参加有关工作会议或者组织召开座谈会;
(五)开展问卷调查、测评、个别访谈;
(六)实施教育督导时可以采取的其他方式。
8. 教育督导的社会参与方式有哪些?
教育督导机构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综合督导,应当听取有关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对学校实施综合督导,应当听取学生及其家长、教师、社区单位等方面代表的意见。参与人员应当通过随机方式产生,不得指定。
9.督导报告和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报告如何公布?
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后,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区、县的教育督导报告还应当报市教育督导机构备案。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报告。
督导报告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对督导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发布督导报告的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教育督导机构接到反映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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