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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坚持实施“五改五强” ,深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编辑日期:2021/1/26 10:09:53  作者/来源:督导网  阅读:  【字体:  

    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锚定“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目标任务,着力构建“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的教育督导新体系,全面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督学管理和聘用、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的改革任务。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独立性。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是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一是依法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比照国家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充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配备督学岗位职数,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二是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组织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依法履行督导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教育工作部署落地生根。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的指导和管理,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要点、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上一级报告;三是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增加省委编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20个成员单位组成,建立工作议事规则。健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教育督导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参加教育督导评估活动。

    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强化系统性。一是加强督政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及省委、省政府教育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二是加强督学工作。完善学校督导的政策和标准,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落实立德树人情况,引导学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三是加强评估监测。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积极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在有条件的高校培育一批专业评估机构。

    深化问责机制改革,强化权威性。加强督导结果运用,形成震慑,是事关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一是完善报告制度和反馈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完成督导工作后,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二是强化整改制度和复查制度。教育督导机构要督促被督导单位限期将问题整改到位。被督导单位要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三是严肃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教育督导机构约谈相关负责人。约谈通报情况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落实激励制度和问责制度。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和有关负责人适时予以表彰或表扬,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在有关教育项目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或奖励。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及省问责制度要求,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问责,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深化督学管聘改革,强化专业性。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督学队伍是做好各项教育督导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一是完善督学选聘制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和资格条件,聘任省督学,建立专职督学队伍。积极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和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督学,专门从事教育督导工作。明确专职督学与兼职督学应按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二是规范督学培训制度。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工作,组织督学岗前培训及在岗培训,新聘督学上岗前应接受培训;三是加强督导队伍监督与管理。各级政府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定期对督学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深化保障机制改革,强化支撑性。教育督导形式多元、内容多样、主体多层,必须强化条件保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一是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严格执行教育督导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省教育督导条例,加快相关规章制度建设,使教育督导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强化教育督导组织保障。各地要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保障教育督导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三是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各级政府应全面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水平,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各地要结合实际,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四是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大力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健全和完善省级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合理控制督导频次。五是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围绕教育督导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系统的科学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提高教育督导政策研究应用水平。重点支持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各级督学持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培养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