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督学责任区:2024年11月份督导报告
根据合肥市《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区教体局督导工作部署和责任区工作安排和要求,2024年11月第十二督学责任区三位专职督学重点对责任区各校园教辅材料征订情况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现就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督导时间:2024年11月
督导人员:石卫星、郭艳华、陈华
督导对象:合肥市庐阳高级中学、合肥市庐阳高级中学(淮北路校区)、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桐城路校区)、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六安路校区)、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森林城校区)、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橡树湾校区)、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固镇路校区)、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固镇路校区)、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工业区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中铁国际城校区、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湖畔分校、合肥市庐阳中学、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肥市寿春中学。
督导形式:实地查看、听取汇报、询问交流等。
督查概况:
一、目录管理和一科一辅政策执行情况
本次督导综合采取师生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未发现推荐使用省定目录外教辅材料的情况。
各校均推行教辅材料征订承诺制度,加强对教师推荐教辅材料行为的约束,签订教辅材料征订承诺书,未发现以开展教学改革、专题教育或校本课程等名义要求学生购买图书、读本、各种“教辅材料”的情况。
二、严格遵守自愿购买情况
综合采取师生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未发现强制购买教辅材料的情况;未发现通过课堂讲授、布置作业、安排考试、通过家长委员会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三、第三方机构进校征订情况
未发现学校接纳或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均使用省定平台征订教辅材料。未发现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和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的情况。
四、公开公示情况
主要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部分被查学校公开公示材料缺失。
对上述存在问题,责任区督学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在对各校园督查时,如果发现问题将及时告知被督查学校主要负责人,并如实填写《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纪实表》、《教辅材料征订专项督导报告》,限期整改。
二是建议被督查学校将教师教材、教辅使用情况纳入教师师德度考核。情节轻微能立即整改的,监督学校当场整改,拒不整改或敷衍塞责的纳入台账跟踪管理,直至销号。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启动督导问责。
中小学教辅材料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列入各督导责任区和责任督学定期督导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维护师生权益,进一步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
五、存在问题:
个别或部分家长可能给学生购买了部分学习材料;部分学生为了便捷,也存在自行购买学习材料的现象。为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我们也要求各校园除了新华书店配发的教辅材料外,学生及家长购买的其它教辅材料一律不得带进校园。